zhangxin86 2012-08-03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不知道楼主的年龄是多大呢?如果很小的话建议不要太早结婚啦,还没定性呢两个人都还不成熟,肯能婚后会矛盾不断哦国家对晚婚晚育的新婚夫妇是有一些优惠政策的晚婚: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可以多休一周婚假哦,正常是3天,晚婚延长到10天晚育: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可以比正常多休一个月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