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0768588937 2019-11-18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如果你们时间不方便的话,一个人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但是必须得有两个人的书面申请,还有你们两个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的婚姻状况证明,还有户口本上的夫妻信息。补领结婚证的条件有:申请补办的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你们夫妻是依法登记结婚,现在仍然是合法夫妻;两个人都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了,本人需要提交能够证明你们婚姻状况的证明。比如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你们的近亲属出具写明你们婚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