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查了下,上海的,婚假是3天+晚婚假7天=10天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这是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的,在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符合晚婚年龄的是:女23岁,男25岁(都是实岁)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是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