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结婚简单了,对户口所在地要求不高,看看下边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籍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不相符的应当到公安部门变更,内容为:“未婚”、“离婚”或“丧偶”;(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4)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别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3、军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中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并一致;有误或不一致的应当变更正确且一致。4、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为5.0cm×3.8cm,同一底版、双方合影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5、各种证明材料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未规定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6、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存档,请用黑(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正楷书写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