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个家庭的根基,也往往是一个家庭最值钱的财产。如果夫妻失和,走向离婚,房子的分割便成为双方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当新婚姻法出台后,男方或女方通过婚姻和一纸法律文书搞定房子,变得越来越不靠谱了。因此哪些种类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那些房屋属于婚后财产,成为让大众困惑的难题。
到底哪些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房子是由一方全款购买
1、若房子是由房款出资方全款购买,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那么房屋妥妥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一分钱也分不到。
2、房屋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那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建立婚姻关系,法院一般按照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产权人为对方。如果是婚前取得产权证,没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如果是为了规避限购等政策,按照“借名买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返还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共同支付全款
1、登记产权人如果是出资双方,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中的一方。如果婚前登记为一方,按以结婚为目的的增预处理;婚后登记为一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款
1、登记人为出资双方,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若登记人为出资一方,但另一方隐名还贷。若婚前登记为一方,应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地增值获得补偿;婚后取得产权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对婚前出资负举证责任。
四、一方支付首付款且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款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则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但配偶对婚后的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有权获得补偿。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但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出资方。
3、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配偶,则应为出资方配偶的财产,婚前首付款视为支付方对非支付方的赠与,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不好处理,不过有法官会支持对半平分。
五、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
1、若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房屋归首付款支付方,配偶享有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房产的增值部分。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则属于共同财产。支付方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认定为共同财产,只是分割时可以适当照顾出资一方。
3、若登记产权人为支付方配偶,则属于共同财产,领房产证时如果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则从出资来源角度看,也不应认为为支付方配偶的共同财产。
六、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系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方子女配偶或双方,则属于共同财产。
七、一方或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或个人,则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
若要对婚后还贷及相应地增值获得补偿,具体数额到底该如何计算呢?
我们来举个例子:
如果首付款是10万元,婚前供2万,婚后共同供15万,还有8万没还完。那么房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为15万÷(10万+2万+15万+8万)=42.86%。如果离婚,对一方的补偿款按房屋离婚时的价值*42.86%来计算。
要注意的是,首先,供楼款应当按本息合并计算,不应只算本金;其二,婚后共同攻克,指的是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收入公款。如果男方工作赚钱,支付房款,而女方做全职太太顾家,又该如何计算呢?答案是男方婚后用工作收入支付的供楼款全部算作夫妻共同支付的供楼款。因为男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