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要带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可在民政局现场拍摄)。
男女双方都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处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①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向一方账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男女必须同时在场。如果你已经离婚了,你也应该持有离婚证。还应在进行婚前检查的地方持有婚前检查证书。
②审查
对双方婚姻申请的审查,登记机关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又或者指定医疗鉴定项目。
③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双方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未同意登记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原因。
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准新人其中一方的户口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处。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者集体户口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失业人员,由居委员或者村委会发给个人失业人员。
③失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当提供劳动手册(或者劳动许可证)。
4、再婚双方的特别证明如: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或法院调解声明)(或法院离婚判决)注:持有下级法院的判决,也需要证明下级法院的裁决生效。
5、如果您在国外期间没有结婚,您需要带上国外未婚人士的公证证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