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同性婚姻不被法律和世俗接受,而“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仍然强烈。截至2020年5月28日,同性婚姻与民事结合在全球五大洲得到合法化,全球范围内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达到37个。
中国状况
中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
把“一夫一妻”解释为“‘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而是男男、女女、男女都可以结婚”是背正常人理性而对法律的有意曲解,中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条款规定中的“母亲”“生育”“父母”“妇女”等,清楚表明婚姻是男女两性的事情。
在中国,同性恋者夫妻般地居住在一起,虽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受法律干预。
古代记录
中国最早有记录的关于同性结合的文字出自宋代《太平广记》中的《潘章》。文中记载的故事发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潘章与王仲先“一见相爱,情若夫妇”,并共度余生。根据书中记载,当时的结合受到家人的接受,因为当两人去世之后,“家人哀之,因合葬于罗浮山”。
而康熙年间就曾出现中国最早的同性恋结婚的例子。《居易录》卷二十八中记载:“有通州渔户张二娶男子王四魁为妇,伉俪二十五年矣。王抱义子养之,长为娶妇。”讲的就是最平凡的同性恋婚姻,两男子结为夫妻,并且抱领了一个孩子抚养长大,义子长大后娶了媳妇。
另外,在清末民初,各地出现了许多女同性恋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所谓的“金兰契”。《粤游小志》和《两般秋雨盦随笔》中记载,金兰会的女子又称为“自梳女”,而金兰会的习俗规定和同性恋婚姻可谓如出一辙,凡是缔结金兰契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嫁人也不会住在夫家,而且不与丈夫同寝,且结盟的二女同居,成双结对,情如夫妻,誓不相负,还会选择嗣女继承财产,死后也会被埋在一起,这种形式和同性恋婚姻几乎丝毫不差。
现今状况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说,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同性之间禁止结婚。
2019年12月2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第三次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2019年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回应,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