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夫妻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由夫妻出资,婚后购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房子婚后买的情况种类繁多,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具体分析如下:
婚后夫妻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于房产的情形是比较特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