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效力是指一段婚姻是否被法律承认并且因为这种关系产生的各种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后果。有因有果是世界运转法则 。婚姻效力的追究关乎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权利能否被公正保护。法治社会需要正确的、适当的法律来监控运转,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婚姻,维持婚姻关系走得更久。
讲到婚姻,就是形成了一个小团体,除了血缘关系以外,国家硬性规定组成这种关系的个人需要遵守哪些秩序、规则。我国婚姻法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通过不同个体,总结差异,找出最好的解决方案,更好地用统一标准管理小团体的配偶双方,使得婚姻关系的效力更好地实施。对于婚姻关系的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我国婚姻法经历了实践到总结,又付诸实践,然后落实,再对比的过程。正是因为反复实践,反复对比,才得出更好的适应我国婚姻关系的道路与政策。这与马克思的实践道路理念是分不开的,这样的理论来源能更好地被信任,从而更好更快地实施。婚姻关系的效力是由法律准确评判而来,我国婚姻法对于责任承担规定得很详细,以此更好维护婚姻关系的效力,使得婚姻效力得到更好保护。
二: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求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个体的权利不能膨胀,但义务也不可只增不减。相互制衡代表着最好的结局。有效的婚姻关系是一张通行证,在婚姻关系范围内所行使的权利会被保护,应该行使的义务也得到监督实施。婚姻效力对于彼此配偶来讲既是束缚,又是保护。不偏颇任何一面,法律才能更好运行,社会才能更好运转。婚姻关系的效力是复杂的,对于责任的承担与权利的行使都需要婚姻效力的后果来决断,这是必须被婚姻双方周知的。然而效力问题是一个需要被证实的问题,这需要时间与实践才可行。如此而言,关于婚姻关系的效力这个课题,还需要更丰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