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效力是指我国法律对于涉外婚姻是否有约束力,也即我国婚姻法不仅对我国公民有效,对另一方配偶能否也具有法律效力。通过法律规定他们应为哪些或者不为哪些行为。之所以要有这种约束力,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各国法律不一,可能会出现法律盲区,如果忽略这种灰色地带,则很可能会导致我国法律失去权威性,这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会有所阻碍。
更多的外国交流机会或者旅游,已经现在发展迅速的网络社会,使得交友突破了国籍、种族界限。这样的发展状态促使跨国恋爱更加频繁与普遍。公民权利的保护便是现实问题,而规制这种问题的涉外婚姻效力由此出现。关于涉外婚姻效力有以下几点:
一:不同国家、不同种族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则。所有法律、政策都只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会有效果。每个国家都是一个个体,放在国际大环境里,他们是不同的,想要合作,则需要双方的交融与妥协。当一国公民与另一国公民结为婚姻关系时,双方国家法律则要对两国公民的权利进行最大的保护,而不是偏袒其中一方,或是忽略这类人群的合法权利。这都是不可取的。由此得知,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对于这种涉外婚姻效力是多么必不可少,只有当两个国家抓住核心,异中求同,才能更好地寻求最好的解决途径来规定涉外婚姻效力。
二:个体造就了集体、国家,国家保护个体才能生存,才能发展壮大,从内部坚固不可破。我国自古就有“聚民心”的说法,“众人拾柴火焰高”等等俗语都表达了集体、国家的强大离不开每个个体。但对于个体来讲,最需要的无非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得到保障,而这就需要各国法律认真制定,仔细落实,才能更好管理,大国交融得出优良方案,对于涉外婚姻效力的治理结果才会被认同并遵守。综上所述,涉外婚姻效力是保护涉外婚姻必不可少的选择,不能避开这个灰色地带,反而需要更加重视,因为这越来越符合未来的国际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