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少于22岁,女性不得少于20岁。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风俗习惯,对婚姻的法定年龄另行规定。“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法律也允许少数族裔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结婚年龄例外。
所谓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取结婚证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在达到或超过这个年龄之前都不能依法取得结婚证。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没有限制。根据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达到最低结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身心条件,才能在处理婚姻问题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并承担婚后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低于22岁,女性不低于20岁。它不仅考虑到青年男女的身体发展,而且考虑到接受国家控制的人口。符合我国国情。
一些人认为应该提高婚姻的法定年龄。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因此,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一些参加修改的同志主张将婚姻的法定年龄再提高一次,如男25岁,女23岁,男女结婚年龄应提高到25岁,甚至28岁。这个观点很难让更多的人接受。22岁男性和20岁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中国历史上最高的,并且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也是最高的年龄。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单位、组织和个人不执行“婚姻法”关于结婚最低结婚年龄的规定,不允许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为了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完成晚婚目标,一些单位、组织和政府部门,除了宣传、动员和劝说群众晚婚外,还强行阻止部分未达到晚婚年龄,但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结婚,致使法定结婚年龄形同虚设,在群众中造成政府有法不依的印象。 因此,他们建议修改婚姻法,使法定结婚年龄达到国家政策规定的晚婚年龄,使其能够依法执政,便于操作和执行。这一观点也没有被采纳。行业、单位、组织的国家政策、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有冲突或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性的22岁和女性的20岁是男性和女性都可以结婚的法定年龄。有关部门不要求达到晚婚年龄,不能取代《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出具当事人结婚证言的有关单位和组织不得支持。
在“婚姻法”的修订中,一些部门和一些同志提出,男女是否结婚完全是双方的事。为什么有关一方须发出证明信,表明他或她是否同意结婚?他或她为什么要出具一封证明信,表明他或她是否同意结婚?这种做法是否适当、必要和违背男女均不得强迫或干涉对方的规定?这个提法是有道理的,经过有关部门的研究后作出了修改婚姻登记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