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即指情侣们在准备结婚之时制定的关于财产等方面所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所制定的关于财产方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夫妻在财产方面制定的婚前协议即使为双方私下签署,无第三者公证的协议也是有效的,但也仅限于财产方面,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展现。一旦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或父母代孩子保管、经营某些财产问题,该部分条约则作废。总的来说,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双方财产方面的作用最为明显,未婚夫妻可根据自身意愿随意规定双方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问题。
部分年轻情侣认为,只有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才能产生法律效益,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的婚前协议必须拿到公证处公证才能生效,具体公证与否全凭协议制作人的意愿决定。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协议与未做公证的协议没有什么重要区别,若非要指出其不同,怕也只有在财产纠纷发生时,两者的优先性存在区别罢了。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在法院处理事务时优先使用,作为首要的财产纠纷证据,且若无有力材料证明其错误性,公证后的协议一般不会作废。
婚前协议是为了保障夫妻生活而设立,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与否取决于具体条约内容,若协议中的条目有助于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基本决定,则该类条约大多是有法律效力的,当然,若某条约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与任意性,其一般不为法律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