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开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内的各项财产做出约定。但依然会有因此协议发生的财产纠纷,那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是否还有必要?签订的这份“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婚芭莎小编翻阅了各种资料,下面为大家简单的解释下这个问题。
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这样的约定和国外婚姻制度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差不多。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婚前财产、婚后双方收入、婚后双方债权及债务都做明确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所以,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书绝对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另外,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当中限制效力的约定有: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芭莎小编想说,夫妻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不代表是夫妻的感情和财产变得独立,更不表明双方情况出现危机,彼此缺乏信任与尊重,恰恰相反,这样做是为了促进夫妻之间的坦诚交流,通过确定婚姻目标,消除彼此误解,确认婚内财产的管理方式,设置一个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的保障。如果婚姻出现变故,双方可以根据这份协议约定处理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