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作者:晓萌晨 阅读:2455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

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有必要向一个常住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结婚登记表。表单的内容通常基于个人基本信息。

2、审查

已登记结婚的男女向民政局提交的文件和“婚姻登记表”须经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双方的身份和信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姻条件,可以进入登记环节。

3、登记

民政局对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依法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的新婚夫妇,民政局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二、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双方的身份证必须与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如果情况不一样,请到当地的一些部门更正信息,然后再编写另一个证明。如果你的身份证即将到期,你应该在结婚前尽快申请另一张新的身份证。否则,你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

2、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也可以携带自己的结婚证照过去,但是这些通常都是现场照的,如果你们嫌弃当场照的效果不是那么好的话,也可以带自己的结婚证照过去。现在婚前检查是自愿的,不是强制性的,所以婚检你可以选择做也可以选择不做。

三、结婚登记所满足的条件

1、婚姻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得被任何一方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2、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

(2)已有配偶的;

(3)在三代以内属于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的;

(4)在医学上被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5)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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