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

作者:金色糖安5 阅读:617

结婚的心愿肯定都是度过一生,有着共同美好的愿望。可是有些时候事与愿违,并不是每一对新人都能够去办理结婚登记证也许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苦衷,那么这种没有法律登记过的婚姻就叫做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大家都了解吗?

结婚的心愿肯定都是度过一生,有着共同美好的愿望。可是有些时候事与愿违,并不是每一对新人都能够去办理结婚登记证也许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苦衷,那么这种没有法律登记过的婚姻就叫做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大家都了解吗?

事实婚姻其实是相对于合法登记过的婚姻而言的。因为在我国有很多农村地区或者一些边远的地区,就存在着大量的事实婚姻。这些事实婚姻的产生,跟当地的风俗也有一定的关系。不过自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就停止了事实婚姻的这种说法。自1994年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依旧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男女是不在称做事实婚姻的,只是简单称为同居关系。那么这种事实婚姻受到法律的庇护吗?这种事实婚姻如果破裂了,那么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呢?事实婚姻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因为它涉及着大量婚姻法律之外的一些条例。今天中婚博会小编就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下有关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这个时候如果要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是必须要区别对待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如果男女双方是符合结婚条件的,那么就按事实婚姻来处理相关程序;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如果男女双方符合事实结婚的相关条件。

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两位当事人,在案件受理之前必须要补办一下结婚登记证明,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证明的。就会以同居关系来处理问题。

对于财产问题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是否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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