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是领证过程中男女双方必须填写的书面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常住户口所在地等个人信息,它与结婚登记声明书稍有不同。据相关资料记载,自2003年下半年以后,结婚登记声明书做了变革,前面加了申请二字,相比之前省去了较为繁琐的步骤,但其中的大部分条目未做变动,只做了小幅度修改。
该声明书是对登记夫妻的基本信息统计,其中的大部分内容填写起来都较为简单,但也有那些令人琢磨不定的条项,如与住址相关的那一栏。若新郎新娘的户籍地不在一处,但目前居住地却相同,此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填写各自的户籍所在地,但具体领取结婚证时,则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处办理,以下通过两个例子进行说明。
一、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本人姓名:张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95 年 3 月 9 日 民族:汉 职业:医生 文化程度:本科 身份证号:622723199503093816 常住户口所在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派出所 婚姻状况:未婚 对方姓名:李雯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96 年 9 月 3 日 民族:汉 职业:护士 文化程度:大专 身份证号:622723199009033726 常住户口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派出所 婚姻状况:未婚
二、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本人姓名:赵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90 年 8 月 3 日 民族:汉 职业:律师 文化程度:硕士 身份证号:590302199008033816 常住户口所在地:河北省定州市北城派出所 婚姻状况:未婚 对方姓名:刘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92 年 7 月 19 日 民族:汉 职业:警察 文化程度:本科 身份证号:440301199207193726 常住户口所在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派出所 婚姻状况:未婚 除以上条目外,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有一栏叫做监誓人,该项无需当事人本人填写,指的是双方在领证宣誓时的证明人,待到领证当天自会有人填写。而且,声明人那一项也不能提前填写,虽是自身姓名,却也要在监誓人的监督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