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在国外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都是满足了婚姻登记地的婚姻法规。所以,只要其不违背我国的《婚姻法》,那么即使是在国外登记结婚在国内也是承认其婚姻关系的。
一、国外登记结婚国内需公证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国外结婚登记国内是认可的,在国内不需要重新登记,但是如果是想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结婚证,那么就需要进行公证。如果是国外结婚登记,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我国国内法院是不能直接认定的。
二、国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1、国内不可直接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在国内登记离婚,因此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离婚时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这之前要先进行相关的公证程序,使法院确认夫妻之间的婚姻效力。
2、国外离婚国内不承认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因此,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而后在国外进行离婚登记的话,在国内是不承认的。国外登记结婚的情况只要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在国内就会被承认,如果在国内是用国外的结婚证是需要去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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