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登记结婚的男女,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张两寸近期双人免冠合照(可当场拍摄)等,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1、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携以上相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填写结婚申请表。
2、婚姻登记机构对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新人,准许登记,并当场发放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新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