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说明书以及双方无血缘关系的声明,还有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背景颜色一般为红色,也可在现场拍摄。如果是离婚人士,还需要带上离婚证。
一.在中国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持下列证件: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申请书
双方必须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分别持下列证件:
1. 中国公民应当持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户口证明:证明包括: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县级或以上的户籍所在地证明。
2.外国人应当持有:
(一)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本人护照或者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证明包括: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县级或以上的户籍所在地证明。
3.外国人必须持有:
(一)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身份或者国籍证明;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外事部门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入境居留证件;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须为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在那个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婚姻登记流程
①、申请
双方应携带有关文件、资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的基本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②、审查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将对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登记人符合中国结婚登记的法律条件。情况不明的,工作人员有权询问当事人或者出具证明,作为证据。
③、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新结婚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再婚人士在领取结婚证时,应提交离婚证明,并注销离婚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