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
作者:帅气小攻跟 阅读:1471婚姻效力是指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有广、狭两义:狭义指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
虽然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都变得很好了,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导致自己触犯了法律了也并不知情,特别是在婚姻的有关法律上。本来结婚是一件喜事,但最后却变成了坏事就不好了。我们很有必要去熟悉一下这些法律,所以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吧! 1.双方中的一人并没有同意结婚的。如果你是被迫结婚的,那么在结婚一年之内,你可以向有关的部门申请撤回这段婚姻。如果你还被限制了人生的自由,那么你也可以在恢复自由的一年内,到法院或者婚姻登记局提出注销婚姻的请求。 2.有关于财产的问题。在同居的时候双方一起获得财产,先由双方一起协商处理。若是不能协议成功,就只能由法院按照没有过错的原则来判决。如果还有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的一方,可以申请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在过去的法律里,在无效婚姻出生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的孩子,父母是不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但是这个法律的要求由于遭到很多...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的合法化。同居是双方基于自愿与彼此承诺共同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是其他要件与合法婚姻一样,但缺少法定的认可条件。合法婚姻需要年龄符合条件、不能有隐瞒疾病、不是亲属关系、合法登记在册等要件。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解释: 一;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约束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自发组合为一个家庭,对内对外他们的生活模式就是正常的大众家庭。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也是被广大社会所认可的,而这一点也就是事实婚姻区别于其他非婚男女关系的最本质特点。相比登记的婚姻而言,仅仅缺少登记注册这一环节。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婚姻法对于合法婚姻以外其他的,法律认为可以被认可的、能被合法化的男女关系进行规制的一种法律约束力。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在我国被相对承认。因为我国地理环境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落后农村地区法律意识淡薄,在事实上与合法婚姻完全一致,但缺少登记在册。这样的事实婚姻如果不被认可,对于社...
涉外婚姻效力
更多的外国交流机会或者旅游,已经现在发展迅速的网络社会,使得交友突破了国籍、种族界限。这样的发展状态促使跨国恋爱更加频繁与普遍。公民权利的保护便是现实问题,而规制这种问题的涉外婚姻效力由此出现。关于涉外婚姻效力有以下几点: 一:不同国家、不同种族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则。所有法律、政策都只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会有效果。每个国家都是一个个体,放在国际大环境里,他们是不同的,想要合作,则需要双方的交融与妥协。当一国公民与另一国公民结为婚姻关系时,双方国家法律则要对两国公民的权利进行最大的保护,而不是偏袒其中一方,或是忽略这类人群的合法权利。这都是不可取的。由此得知,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对于这种涉外婚姻效力是多么必不可少,只有当两个国家抓住核心,异中求同,才能更好地寻求最好的解决途径来规定涉外婚姻效力。 二:个体造就了集体、国家,国家保护个体才能生存,才能发展壮大,从内部坚固不可破。我国自古就有“聚民心”的说法,“众人拾柴火焰高”等等俗语都表达了集体、国家的强大离不开每个个体。但对于个体来讲,最需...
婚姻关系的效力
讲到婚姻,就是形成了一个小团体,除了血缘关系以外,国家硬性规定组成这种关系的个人需要遵守哪些秩序、规则。我国婚姻法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通过不同个体,总结差异,找出最好的解决方案,更好地用统一标准管理小团体的配偶双方,使得婚姻关系的效力更好地实施。对于婚姻关系的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我国婚姻法经历了实践到总结,又付诸实践,然后落实,再对比的过程。正是因为反复实践,反复对比,才得出更好的适应我国婚姻关系的道路与政策。这与马克思的实践道路理念是分不开的,这样的理论来源能更好地被信任,从而更好更快地实施。婚姻关系的效力是由法律准确评判而来,我国婚姻法对于责任承担规定得很详细,以此更好维护婚姻关系的效力,使得婚姻效力得到更好保护。 二: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求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个体的权利不能膨胀,但义务也不可只增不减。相互制衡代表着最好的结局。有效的婚姻关系是一张通行证,在婚姻关系范围内所行使的权利会被保护,应该行使的义务也得到监督实施。婚姻效力对于彼此配偶来讲既是束缚,又是保护。不偏颇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