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作者:稳妥343 阅读:8387

提供十堰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上下班/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必要材料、常见问题以及附近公交站等信息。婚姻登记机关职责: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登记证;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提供十堰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上下班/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必要材料、常见问题以及附近公交站等信息。婚姻登记机关职责: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登记证;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十堰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国瑞蓝山郡西城天街1-2-1号一楼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时间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联系电话:
0719-8693160  


十堰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附近公交:

市妇幼保健院西院区 - 公交站158米 途经公交车: 32路 63路 80路
东风供应处 - 公交站537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3路 5路 17路 18路 19路 24路27路 27路区间 32路 35路 52路 60路 80路
东风水箱厂 - 公交站734米 途经公交车: 1路 3路 5路 17路 18路 19路 24路27路 27路区间 35路 52路 60路 63路     


十堰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必要材料:
1、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原件1份。 


常见问题:
一、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和有效的身份证件。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件。

三、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哪里办理吗?
办理婚姻登记可以选择在双方户籍地的任何一方办理。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应负怎样的审查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是形式审查,而不是真实性审查。

五、婚姻登记机关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吗?
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自愿离婚但未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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